丹麦外交大臣拉斯穆森将访华
“2024年1月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买卖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类纠纷案件中,当事人普遍约定的此类条款效力问题,向最高法报送了《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‘背靠背’条款效力的请示》。”对于研究制定《批复》的背景,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介绍说,近年来,中小企业促进法、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,对防范治理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进行约束,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,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、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,常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三方(业主或上游采购方)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,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,这类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前提的“背靠背”条款,是引发相关款项支付纠纷的重要原因。